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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采购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4日 11:49    作者: &  点击:

关于报送2018年采购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规定,凡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采取集中采购的项目,预算单位必须在每年5月底前向区财厅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5月底前上报的,最迟在8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按时报送采购计划和完成年度采购任务,加快我校2018年财政性资金预算执行进度,避免出现年中和暑假采购项目扎堆申报、年末无法供货验收、资金到期无法支付等现象,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中心工作,要求各单位、科研项目及时报送2018年采购项目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报送采购申报材料的范围

我校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采购款的货物和服务等采购项目,均需报送采购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使用年度预算资金支付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以及使用年度预算资金外的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的采购项目。报送的采购项目必须按照规定事先立项审批获得通过。

二、需报送采购申报材料内容

需报送的采购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 采购审批表

2. 使用部门现有的与采购项目同类别的资产清单。

3. 采购项目立项论证材料(使用预算内资金30万元(含)以上、未列入预算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填立项申请表或论证材料,同时需提供该项目的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4. 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5.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单台套价格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适用)

6.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进口设备适用)

以上采购申报材料必须经过审批,有相应的人员签字确认。

三、采购申报材料要求

1. 准确填写采购预算

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前期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详细了解产品的质量和市场价格,做到货比三家。按规定采购预算金额招标时须公开,预算资金是否合理、合适,事关学校资金效益的发挥和采购效率。可通过广西政府采购网中标(成交)公告、网上商城等多渠道多方面了解和参考价格预算。

2. 合理编制采购需求

使用部门在编制采购需求时,采购需求和技术规格要求尽可能做到科学、全面、详细、准确,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应多家比较后选择性价比更优的采购方案。详细的要求请咨询招标采购科。

3. 各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需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未经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不全的材料,招标采购科将不予接收。

四、报送采购申报材料的时间

校属各单位必须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通过校内审批程序的采购申报材料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招标采购科(行政楼415室),同时发电子版给招标采购科莫礼健收。

五、其他事项

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和学校采购文件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2. 各单位采购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资产配置标准。具体配置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财资〔2015〕6号)和《玉林师范学院处级机构及处级岗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玉师院院字〔2011〕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不得超标准配置。

3.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各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和采购资金支付。

校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审批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采购申报材料,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和采购资金支付。凡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造成采购困难或上级不予审批采购计划的,将取消该项目的采购或顺延到下一年度进行采购,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自行采购的,资产管理部门一律不予验收。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招标采购科。

联系人:莫老师、杨老师,电话:2335413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2日